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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规范保险企业董事会运作
www.hztop.com 2008-7-21 13: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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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监会昨日下发的《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指引》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位董事和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都需在公司治理报告中向保监会披露。
    针对当前不少保险公司董事会运作不够规范、决策质量不高、职能发挥不够充分等问题,保监会制定了该指引,将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董事应当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按时参加董事会会议,连续2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应当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一年内2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的,公司应向其发出书面提示。董事在一届任期之内被2次提示的,公司应给予其相应处分。如果董事违反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保险公司章程,给保险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可以建立董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指引》提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以连选连任”,鼓励保险公司采取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董事。《指引》规定,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每年至少召开4次。另外,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派监管人员作为会议观察员列席会议。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国保险网
     信息来源:  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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