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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探讨
www.hztop.com 2008-7-16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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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财产保险部分的四个问题
    
    (一)车险中的定损
    
    机动车辆保险纠纷中最常见的就是车辆定损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定损标准;二是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应当赔偿。定损问题争议的焦点,就是定损是权利还是义务?是谁的权利或义务?理论界和实务界对此争议很大。
    
    案例3:甲系一个体出租车司机,为其所有的车辆向乙保险公司投保。甲驾驶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甲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因乙于事故发生10天后初次定损金额为2.2万元,甲认为定损金额过低,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天后,甲委托物价部门对车损进行鉴定,估损金额为2.6万元,并按此标准进行了维修,鉴定费用为1400元。22天后,乙二次定损金额为2.56万元。双方协商未果,甲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乙按鉴定的车损金额赔偿2.6万元,并主张20天的停运损失7000元、鉴定费用1400元。
    
    鼓楼法院:定损是保险合同双方都拥有的权利与义务。保险公司作为专业机构,有定损的权利,也有及时定损的义务,但保险法未给出及时定损的具体时间。而被保险人也有在保险人不及时定损或对定损金额不满时,委托具有监管机构许可的评估机构鉴定损失的权利。甲负有保险法规定的减损义务,在不能协商定损时,应及时委托评估,尽快维修并投入营运。因此,甲的停运损失不应理赔。
    
    邢炜:定损是理赔过程中的一个环节,逻辑上定损应该是保险人的义务。有些公司把整个理赔外包,是基于保险公司的认可,为提高效率而这么操作的。
    
    (二)机动车过户批注
    
    目前我国机动车过户,保险公司只要求办理批注。随着二手机动车交易日趋频繁,因二手车买卖后发生保险事故,围绕车辆过户登记、批注所引起的纠纷也越来越多,如完成了车辆过户登记手续而未进行批注、完成车辆过户登记后正待办理批注手续期间发生事故如何处理?谁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鼓楼法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车辆转让系合同主体的变更,保险人的承保风险会因车辆所有人的事故记录、车辆用途等保险条件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对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拟定费率及履行保险合同的主要义务产生重大影响。车辆转让过户,保险人应当根据新车主的保险条件,确定是否承保、拟定费率。目前的车辆过户,保险公司只以批注形式维持保险合同效力,这样有两个弊端:一是可能产生对投保人权利的侵害。这种批注在保险条件改变对保险公司不利的情况下,可以视为保险公司放弃了确定是否承保及重新拟定费率的权利;但如果保险条件的改变对车辆受让人不利,出现应当减少保费的情形,则可能对受让人的权利产生侵害。二是可能产生大量的“脱保”而引起大量的诉讼纠纷。批注通常被解读为保险合同跟车不跟人,受让人只是去保险公司履行个手续,受让人对批注问题往往不够重视,不及时办批注,发生事故后遭到拒赔的纠纷屡屡发生。在日本、韩国、我国台湾地区及欧美国家的车险实务中,机动车辆过户,除强制责任险可以用批注的方式延续,商业险合同则因车辆过户而终止,车主须与保险公司重新订立保险合同。因此,建议在修改保险法时,参考国外保险界的通行做法以及我国海商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在车辆转让过户后,除交强险可以用批注方式延续外,原商业险合同应当终止。这样既可以维护二手车受让人的利益,也可以减少因二手车交易带来的“脱保”纠纷。
    
    部分专家认为,车险实行从车原则,二手车买卖只需办理批注。
    
    郝演苏:二手车买卖当中进行批注的程序是可以的。我国执行的不是从人原则,而是从车原则。我们的保费定价没有考虑性别、年龄的差异,家用车每个家庭成员都可以开。
    
    刘学生:我个人倾向于保险随车,买卖不破保险。
    
    部分专家认为,交强险可以批注,商业险应当向从人原则转变。
    
    邢炜: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关于被保险车辆转让及车辆主体的变更,我同意鼓楼区法院的意见,这些观点符合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沙银华:我国目前为止是从车原则。大多数国家都把强制险和任意险分开,强制险要求随车,不管谁驾驶,这是为了保护被害者的利益。但任意险要求随人,因为不同的年龄、用途、性别、车险事故的发生率和违章的情况、安全系数不一样,费率也不同。车辆换人之后,风险率必须重新拟定,原保险合同终止,重签新合同。这样可以避免很多纠纷,并已形成惯例长期沿袭下来。各国保险法中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但是在其交强险和商业险保险条款中,大多数在运用这个规则。
    
    许谨良:为什么财产保险单不能随着财产自动转让,这涉及到保险学原理及财产保险合同的特点。财产保险合同是属人的合同,对象是财产,保财产所有人的利益,考虑到被保险人的品质、经济能力、危险因素等。所以,机动车转让时必须办理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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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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