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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案件中的疑难问题及探讨
www.hztop.com 2008-7-16 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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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人身保险部分的两个问题
    
    (一)学生团体险中的询问与告知
    
    我国从学龄前儿童到大、中、小学的在校学生,大都参加了各类团体健康保险,简称学平险,这是涉及成千上万家庭利益的具有重大影响的险种。有些保险公司在学生保险条款中规定了投保人要履行告知义务。此时,其告知义务人范围是否包括被保险人?如何进行询问?实务中有较大的分歧。
    
    案例6:A大学与Y保险公司签订学平险合同,受益人为被保险人即包括X在内的数千名学生。保险条款规定,订立合同时,保险公司可以就投保人、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书面询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因未告知的既往症,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Y未通过A大学向学生提供有关告知内容的说明资料及健康状况询问单,未就告知栏中的事项对学生提出一一询问。A大学向Y保险公司出具一份声明,称其已“如实告知”。X曾在3年前因左小脑动静脉畸形做过手术。保险合同生效后,X因左小脑动静脉畸形住院,做了切除手术。X向Y要求给付保险金遭拒。
    
    鼓楼法院:保险法规定了投保人负有告知义务,该案中,投保人是学校,而被保险人则是成百上千的学生。该案的学平险条款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有如实告知义务,应当认定告知义务同样适用于被保险人。在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个人时,尤其是团体险,作为投保人A大学面对成百上千的被保险人,有些情况难以知晓,无法履行告知义务。但是,基于诚信原则和保险条款的规定,投保人又具有告知义务,被保险人成为具有告知义务的义务人是出于保险实务的需要。同时,该学平险条款要求被保险人须履行告知义务。因此,告知义务人范围应包括被保险人。
    
    我国保险法未明确提出询问的方式。鼓楼法院认为,询问方式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这不仅便于证据保全,且我国大多数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也要求进行“书面询问”,“书面询问”已经成为我国保险业界的共识。在以团体形式出现的学平险中,保险公司如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则应当通过学校向每名参保学生发放保险条款等资料,向学生说明保险合同条款,尤其是对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进行明确说明。并通过学校向每名参保学生发放询问单,由参保学生填写后交给保险公司;或者要求学校在参保学生名单中设置健康告知栏,用以记载学生的身体状况。同时,保险公司应当制作副本供学校备案。不能简单地以学校在投保人声明栏内盖章,及学校出具“已如实告知”的声明,就认定保险公司已经对每名学生的健康状况进行了询问。该案中,因Y保险公司未采取有效的询问方式,向投保人A一一提出过具体的询问,使得X在不了解询问内容的情况下,无法通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其既往病史,投保人也不负担对X既往症的告知义务。
    
    保险业界的团体险营销方式并不一致。
    
    徐小华(中国人寿江苏省分公司内控合规部副总经理):我们公司的团险中没有要求进行告知。学平险有中小学和大学之分,大学的由学校作为投保人,我们都是以每人一张保险卡的形式营销,不需要如实告知。
    
    关于保险人的说明与询问方式,多数专家同意鼓楼法院的意见。但对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则观点不一。部分专家认为,不应将告知义务人扩大至被保险人。
    
    刘学生:不该把被保险人放进来。依据合同相对性的原理,保险合同当事人是投保人与保险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部分专家认为,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被保险人也应当负有告知义务。
    
    马强(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被保险人是保险合同的核心,有保险金请求权,也是对影响保险事故发生风险最了解的人,如果认可被保险人不负有如实告知义务,那么对如实告知义务的实现会有很大问题,在法律上也是解释不通的。该案中涉及的被保险人又是成百上千的学生,我同意鼓楼法院的观点,告知义务人的范围应包括被保险人。
    
    沙银华:目前大陆法系的所有国家都认为告知义务的承担者是投保人,但是最近有的国家也把被保险人放在告知义务的承担者里面。学平险案中,投保人既不是保险中介,也不是保险代理,对保险告知方面也是一无所知。保险公司既然在条款中规定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有告知义务,那么必须要采取发询问表等措施,保证每个被保险人的情况通过投保人进行告知,而不能不问数千名学生,只让学校在投保单上盖章。国外很多团体险不需要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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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来源:  spid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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