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由“三鹿”引发的问题奶粉事件,引发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普遍质疑。越来越多由于产品对消费者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个案被曝光,消费者的权益及产品企业的损失究竟该由谁来买单成了近期保险业者们纷纷讨论的话题。2003年,吉林海城发生大面积“学生奶”中毒事件,该豆奶生产企业投保了产品责任险,从保险公司获得300多万元的赔款,转赔给中毒学生家长。某保险公司人士分析指出,各企业产品亟待产品责任险来保障消费者权益。 在商店里或宣传广告中,我们不时可以看到这些字样:“本产品由某某保险公司提供产品责任保险”等。厂家、商家促销时往往也把保险作为吸引消费者的条件之一。从保险专业的角度看,直接针对产品(商品)的保险目前一般只有产品责任险和产品质量保证保险两种,厂家(商家)可能选择其中一种投保,也可能两种同时投保,但对消费者而言,这两种保险究竟投保了哪一种,以及约定的保险条件如何,与消费者得到的保障有很大的关系。产品责任保险保险人承担的是被保险人因产品缺陷导致消费者和使用人受到伤害引起的民事赔偿责任,这其中不包含对产品本身损坏的赔偿;而质量保证保险,负责的是产品本身质量,若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其修理费或购置费由保险人负责,但不负责因此引起的对第三者损害的赔偿责任。所以这两种保险虽然都是保的产品险,但是保险标的完全不同,保障的内容截然不同。同时,如赔偿限额、免赔额情况、保险期限长短等,作为消费者当然是保险责任越宽越好,保险期限越长越好,这些都意味着使用该产品享受的保险保障程度高。但这种高保障是以厂家(商家)愿意多交纳保费为条件的。 “但国内企业产品责任险的投保率比较低,往往不足5%,不仅无法转嫁自身风险,也为消费者带来了不安全风险。”业内人士认为,这些产品通常是由于产品本身存在缺陷造成伤害,而这些缺陷可能是由产品的设计、制造以及标签说明的不足造成。另外,企业产品“责任”的缺失和相关法规的不到位是导致中国食品安全不过关的重要原因。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