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从10月起,浙江省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将向全覆盖迈进。按照新修订的《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浙江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介绍,修改后的新政策扩大了参保单位,涉及到所有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以及与此事项有关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扩大了参保职工范围,既包括与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也包括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形成劳动关系的未纳入行政或者事业养老保险范围的职工。覆盖范围的扩大标志着,浙江省的养老保险改革正在向全覆盖迈步。据悉,截至2006年底,浙江省参保人员中有三分之一以上是非公企业和个体劳动者。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