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月24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08年7月23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稽查局的立案稽查通知,公司董事、总经理姜永贵先生因买卖本公司股票“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被立案稽查。 此前,已有些上市公司高管及家属违反规定,在不适宜的时间段内买卖公司股票。根据《深交所进一步规范中小板公司高管买卖股票》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是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是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是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