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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港详解“利益输送”质疑
www.hztop.com 2008-9-26 10: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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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日前,某媒体刊登了题为《频频举债下慷慨分红 营口港遭质疑》的文章,在市场上引起了极大的反响。为全面了解事情的真相,本报记者日前亲赴营口,应邀参加营口港 (600317 股吧,行情,资讯,主力买卖)的媒体说明会。针对“利益输送”的质疑,营口港相关人士向记者进行了详细解答。
    
    营口港自2002年上市以来,每年的年报都公布得比较早,相应的现金分红预案也会随年报一同公布。2008年1月18日营口港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采用现金方式按每10股派3元向全体股东派现,该分配方案需提交营口港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在2008年6月26日召开的2007年度股东大会上。到会股东经过协商决定:取消“10股派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然后在中报审计过后,一次性分配全部过渡期利润,即“10股派6元”,港务集团新增的2亿股不参与本次分配。故港务集团对“10股派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弃权表决,其他到会股东对“10股派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投了反对票。
    
    按照6月26日召开的股东大会讨论意见,营口港于7月初开始对中报及过渡期的利润进行了审计。7月25日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在披露半年度报告的同时,根据辽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报告,确定了每10股派现金6.3元、港务集团新增2亿股不参与分配的利润分配方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在8月12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全票通过。
    
    在两次分配方案中,通过计算对比,第二次方案港务集团得到的现金远不如第一次方案多。第一次“10股派3元”的利润分配方案是对应全体股东的,也包括港务集团新增的2亿股,港务集团在这一方案中应该获得约9820万元的分红;而在其后分配方案“10股派6.3元,港务集团新增2亿股不参与该次分配”的方案中,港务集团获得8023万元的分红。
    
    通过上述事实,记者了解到了营口港现金分红方案变化的根本原因,同时也发现,变化后的新分红方案中,大股东并没有占到什么“便宜”,这只是一次正常的现金分红。有媒体质疑,“躺在账上的未分配利润为何不转为流动资金,应对经营之需,进而减少日后巨额借款产生的财务费用”?营口港表示公司一直在这么做,公司2008年中报显示:未分配利润为 4.67亿元,而本次只分配了2.20亿元,还有2亿多未分配挂在账上作为流动资金在使用。营口港认为,在公司2006到2007连续两年没有分红的情况下,“10股派6.3元”算不上“慷慨”,只能说是“应该的”。
    
    对于“此时的营口港手头也并不宽裕,公司正接二连三地向银行申请着巨额贷款以维持经营之需”的质疑, 营口港表示,一个好的公司就应该不断地投资,不断地给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给投资者带来更好的回报。而账面上长期有大量现金的公司,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才是真正的对投资者不负责任。上市公司资金紧缺不能成为其不分红的理由,分红是投资者享有投资收益的法定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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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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