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并将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纳入商业银行整体风险管理体系之中。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应覆盖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各类风险。 (一)违规和法律风险。随着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工具的不断创新,理财产品涉及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原油市场、股票市场和金融衍生品市场各个要素的变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实行银行业、证券业、信托业、保险业分业经营模式,因此,商业银行在理财计划或产品研发、顾问、销售、资金管理运用等各个环节,均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严格的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个人理财业务所包含的各种法律关系,明确可能涉及的法律和政策问题,切实防范违规和法律风险。 (二)市场风险。由于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产品同众多要素市场相关联,这无疑是对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能力的考验。商业银行应对理财计划设置市场风险检测指标,建立有效的市场风险识别、计量、检测和控制体系。 (三)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时的信用风险,既可能由于结算前交易对手因倒闭等原因不能履行合约而引发,也可能由于结算时因理财计划所涉及的交易工具而引发。因此,商业银行对信用风险限额的管理应当包括结算前信用风险限额和结算信用风险限额。 (四)流动性风险。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可能因期限错配等原因造成资金周转障碍,导致难以筹措资金或筹措成本极高。商业银行可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流动性风险限额的管理,但流动性风险限额应至少包括期限错配限额,并应根据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制定相应的限额指标。 (五)操作风险。防范个人理财业务操作风险,关键在于建立内部监督审核机制,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通过内部管理部门的调查、审计部门的审计等实现风险管控。内部管理部门应对本行从事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内部调查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应制定审计规范,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同时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声誉风险。个人理财业务的上述风险最终都可能对商业银行的声誉造成负面影响,从而引发声誉风险,危及品牌形象。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中金在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