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金融频道 >股票频道 >三板 >三板课堂 >正文 |
| 如何向投资者揭示风险 |
| www.hztop.com | 2007-6-28 7:49:00 | 点击[] |
| 投资者在开户前,主办券商应与其签订《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提醒投资者对市场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充分了解股份转让公司存在的风险,要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在股份转让公司披露股份开始转让公告书和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及公司董事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办券商应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内,主办券商应要求投资者承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主办券商对投资者在股份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委托协议,及时提出警示,并按双方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