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⑶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⑷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⑹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⑻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两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⑼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⑽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⑾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⑿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