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视上市公告
2008年11月11日
牛视财经研究所供稿
1、(600596)新安股份公布有机硅反倾销初审裁定公告:
2008年11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8年第87号公告,初步裁定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国内另一家企业提出的原产于韩国、泰国的进口初级形态二甲基环体硅氧烷存在倾销,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08年11月7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韩国和泰国的进口有机硅中间体时,应依据其裁定比例提供保证金。
2、(600185)海星科技公布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西安海星现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将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目前,珠海格力集团公司和西安海星科技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均表明了将继续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态度;针对公司目前存在的重大诉讼事项,公司正在积极与有关方进行调解,但至本公告披露日,仍在就具体的解决方案进行磋商之中;海星集团也已表明其将按照承诺承担应承担的全部责任,并全力解决相关诉讼事项。至目前,相关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次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程的影响程度仍无法判断。有关公司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为准。
3、(600719)大连热电公布蒸汽和高温水销售结算价格调整公告:
大连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经沟通销售和服务对象-大连市热电集团有限公司并获其同意,自2008年10月1日起,将公司工业和非工业蒸汽销售结算价格,由现行的110元/吨和140元/吨统一调整为155元/吨,相应地,将高温水销售价格由51元/吉焦调整为66元/吉焦。据初步测算,执行新的销售和结算价格后,将使公司2008年增加收入500万元左右。
4、(600837)海通证券公布获准设立管理计划公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有关批复文件,核准公司设立海通季季红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5年。计划推广期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规模上限为60亿份,上述规模上限均含公司自有资金投入所持份额。公司将在上述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启动计划的推广工作,在计划说明书设定的6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划的推广、设立活动,并开展投资管理和后续服务活动。
5、(600881)亚泰集团转让亚泰水泥股权获国家商务部批准公告:
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吉林省商务厅转发的国家商务部有关批复文件,同意公司将所持吉林亚泰集团水泥投资有限公司26%的股权转让给CRH中国东北水泥投资有限公司,亚泰水泥相应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同意公司与东北水泥于2008年1月30日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东北水泥须于亚泰水泥换发营业执照之日起60日内以美元现汇方式支付相当于21.3亿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上述股权转让后,亚泰水泥注册资本为27.4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20.3亿元人民币,占亚泰水泥注册资本的74%。
6、(600655)豫园商城公布董事会决议及关联交易暨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0日召开六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实施受让第一大股东上海复星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招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与复星产业拟签署《关于招金矿业股份转让协议书》,复星产业同意根据2004年9月23日、2007年2月6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将其持有的招金矿业的1.59亿股股份转让给公司,股份转让价款为经审计的截止2008年6月30日标的股权所对应的招金矿业的净资产,为3.94亿元人民币。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解除原《股权转让合同》约定的转让股份的托管,即自协议书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向受让方返还托管保证金7230万元人民币,或经受让方同意,将托管保证金转作股份转让款,与此同时转让方应与受让方结清托管费。协议书生效后,原合同终止执行。上述股权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受让后加上公司原持有招金矿业的2.226亿股股份,公司共持有招金矿业3.82亿股股份,占其总股本的26.18%,为招金矿业第二大股东。董事会决定于2008年12月2日下午1:30召开2008年第二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审议以上及其它事项。本次网络投票的股东投票代码为738655;投票简称为豫园投票。
7、(600785)新华百货公布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根据银川新华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7月24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等议案,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相关程序正在进行中,相关审计工作及资产评估的现场工作均已完成,评估机构正在审核、确定评估报告;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境外、境内准则规则的差异,目前盈利预测尚未完成,公司正在与有关部门积极协调中。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物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尚未取得债权银行同意解除股权质押的书面文件;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该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8、(600649)城投控股公布关于新蓝天公司29%股权公开挂牌转让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环境集团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上海新蓝天置业发展有限公司29%股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新蓝天公司2008年6月30日为基准日的评估价格。
9、(000656)ST东源公布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08年11月10日,ST东源收到四川省乐山市福华通达农药科技有限公司《关于终止重庆东源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重组事项的函》,来函称:受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不断加剧,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变化及其对实体经济影响尚不明朗,因而对福华通达未来发展的影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福华通达主要产品草甘磷近期国际市场供求关系及市场价格出现较大波动,将致使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后的盈利预测存在很大不确定性。鉴于上述原因,福华通达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能形成有效的董事会决议。为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福华通达决定终止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对由此给公司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表歉意。公司承诺在未来三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鉴于福华通达已终止对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8年11月11日(周二)上午9时30分复牌
10、(000783)长江证券公布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公告: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于2008年10月31日获中国证监会批复。本计划类型为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5年。推广期间本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50亿份,存续期间本计划募集资金规模上限为60亿份。本计划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本计划将于2008年11月14日起在招商银行指定网点以及长江证券全国各营业网点正式发行。
11、(000523)广州浪奇公布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
根据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在广州浪奇股权分置改革期间做出的承诺,其所持有的公司有限售条件股份7840万股可上市交易日为2008年12月30日。现追加承诺如下: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浪奇(000523)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7840万股,在原股权分置改革承诺可上市交易时间的基础上自愿继续锁定两年。自锁定期满(2010年12月30日)后两年(二十四个月)内,其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价格将不低于4.41元/股;如有违反承诺的卖出交易,轻工工贸将卖出资金划入上市公司账户归全体股东所有。
12、(000521)美菱电器公布第一大股东增持公司流通A股公告:
2008年11月10日,美菱电器收到第一大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函:2008年11月5日至11月10日,四川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流通A股42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另外,根据四川长虹通过全资子公司长虹贸易有限公司增持美菱电器流通B股的计划,截至2008年11月10日,长虹贸易有限公司已合计增持公司流通B股589万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42%。截至2008年11月10日,四川长虹及其一致行动人长虹贸易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48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68%,其中四川长虹直接持有美菱电器A股股份4241万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0.26%,四川长虹一致行动人长虹贸易有限公司持有美菱电器流通B股589万股,占美菱电器总股本的1.42%。在未来12个月内,四川长虹将继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流通A股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包括公司于2008年10月14日已披露的四川长虹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流通B股的计划,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长虹贸易有限公司合计增持公司股份比例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0%。
13、(000061)农产品公布深深宝股权转让事件进展公告:
2008年11月7日,农产品收到汇科系统有限公司送来的函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2008]中国贸促深字第3224号<仲裁受理通知书>》,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已正式受理关于《深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书》相关争议的仲裁申请。
14、(000545)吉林制药公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吉林制药于2008年7月16日公告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预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在披露重组预案后,与各方协作推动资产重组工作有序进行,积极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吉林制药现将截止目前,有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予以公告。
15、(000569)长城股份:关于质押、冻结股份申报现金选择权相关事宜的提示
根据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长城股份有选择权股东“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股份数量的上限为该股东账户中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数量,超过部分无效,冻结、质押部分不得申报预受现金选择权”。为此,公司特提示如下:有选择权股东若拟就其所持已被冻结、质押的公司股份全部或部分申报首次现金选择权,应于申报前解除拟申报股份的质押或冻结,否则将无法申报行使首次现金选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