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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8-20 15: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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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试点的批覆》,批准试点推行境内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居民个人可在试点地区以自有外汇或人民币购汇直接对外证券投资,而且不受5万美元的购汇限制,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推行。
这是外管局另一项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泄洪」安排。
外管局指出,近年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平稳发展,境内个人收入水平显着提高,境内个人多样化投资需求日益增长,充裕的外汇资金亦为境内个人开展对外证券投资提供条件。
外管理首选在天津滨海新区试点个人直接对外证券投资业务,主要内容如下:
1) 居民个人可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及人民币购汇直接从事境外证券投资,投资规模不受《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年度不超过5万美元的购汇总额限制;
2) 投资通过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及香港中银国际证券办理,投资者应在中国银行天津分行开立个人境外证券投资外汇账户,并委托旗下香港中银国际证券开立对应的证券代理账户;
3) 试点初期投资者可投资香港证券交易所(0388)公开上市交易的证券品种;
4) 人民币购汇投资的本金和收益可以保留外汇,亦可开户行结汇。自有外汇投资的本金及收益如需结汇应按照《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5) 实行投资者风险自担原则,业务办理机构应如实向投资者提示投资风险,同时严格内部风险控制,执行法律法规,完善信息披露机制,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外管局强调,开展境内个人直接投资境外证券市场试点有助于促进个人境外投资有序进行,积累风险防范及监管经验。放宽个人对外投资的汇兑限制是促进境内个人充份利用国际金融市场优化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提高资金收益的有益尝试,亦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拓宽外汇资金流出渠道,促进国际收支基本平衡的重要措施。 |
信息来源: 汇港通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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