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今日对外颁布了新的《股票上市规则》,并于10月1日起正式生效。和旧的股票上市规则相比,新规则要求董秘应当及时对公司传闻进行主动求证。 深交所新闻发言人表示,在监管实践中发现有部分公司董秘对公司事务未获得足够的知情权,无法及时掌握公司的重大动态,难以更好地督促公司履行其应尽信息披露义务,难以起到《信息披露办法》第58条所要求的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董事长、经理共同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和公平性负主要责任”的作用。 对此,深交所此次修订完善了董秘工作职能,要求董秘应当承担起公司信息披露相关工作的管理及协调职责,参加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会议;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负责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知识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督促有关人员遵纪守法;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有义务予以提醒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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