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昨日公告,计划于8月28日至2008年9月3日发行总额为10亿元的公司债券。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为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年利率为6.65%,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1.95%制定,基准利率为发行首日前五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数平均数,即4.70%。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经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期债券信用级别为AA。邯郸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湘 香) 相关专题: 公司债一年井喷 发展步入佳境
编辑:金融百事通 转载自:金融界 |